据国家发改委8月15日介绍,我国将采取十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现印送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当前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予以落实;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在推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