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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在京召开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启动会议

2011.8.01

  2011年7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在科技部召开了“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张晓原司长、吴学梯副司长,财政部教科文司赵路司长、宋秋玲副司长出席会议。教育部、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上海、湖北、江苏省科技主管部门以及中关村、张江、东湖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央财政第一年投入8个亿,并将连续滚动支持。重点支持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以及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对于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赵路司长阐述了设立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专项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化,面向市场,强调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开发而不是研究,处于产业化运用前的阶段;强调“需求”和“应用”为导向,要求用户始终参与科研开发工作,要以形成产品和最终形成仪器设备的产业化为目标。

  专项在实施过程中,明确了各方职责,体现了很多管理创新点:一是建立专家咨询机构;二是开展先行先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而不是课题负责制;四是建立项目监理制度;五是建立后评估机制。要求试点单位或地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实施方案,通盘考虑抓好落实;重点遴选好项目,了解重点需求,做好年度计划;坚持多元投入,加强资金管理。面向市场需求,企业用户参与,网上公开。

  科技部吴学梯副司长介绍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的有关内容。

  专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负责预算编制和落实,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各自项目的组织实施。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选择一些中央部门(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选择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地区纳入专项试点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要求、报送时间节点、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编制等问题,试点部门和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项目,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要领,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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