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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境监察机构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14.4.18

  2013年,天津市两级(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先后完成废酸产生单位、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医疗机构、大气污染防治等10余项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4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8万家(次),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16件,责令整改394件,罚款数额共计1012.37万元。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天津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关闭企业669家,停产整治企业144家,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6起,其中14起已宣判,29人入刑。2013年天津市环境污染举报受理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共受理群众举报14931件(次),举报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 99%。

  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2013年,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积极开展“铁腕治污”,先后组织3次“严打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68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9起,对其中3起涉嫌环境犯罪违法行为,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天津市各区县也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联合各辖区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等区县向公安部门移送了39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29起案件被刑事立案。

  去年11月中旬,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滨海新区汉沽某电镀厂存在污染环境的现象。监察总队立即与市公安刑侦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多次到现场勘察、收集证据,最后联合收网,一举端掉了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窝点。

  对各区各类污染源进行地毯式巡查

  2013年10月,天津市开始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为保障“清新空气行动”的顺利进行,天津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针对北方城市进入采暖期空气污染加重的情况,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开展了“铁腕治污”冬季行动,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燃煤锅炉污染、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同时,针对部分燃煤企业利用夜间偷排偷放的情况,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了“零点行动”。在夜间对相关燃煤供热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345人(次),对159家燃煤供热单位共225台燃煤锅炉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8家单位存在环境违法等问题,对其进行了从重从快处罚。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贾春宁介绍,从去年10月实施“清新空气行动”以来,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全时段覆盖,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全体男性执法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周六日和节假日对各区县、各类污染源进行地毯式巡查,同时各区县环境监察机构也通过加大日间巡查频度、加大夜间执法力度等方式,积极开展巡查监察。

  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张珺告诉记者,“现在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外,我们执法人员的节假日和周六日也都排好了班,并由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区县巡查。”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重点污染源监察支队陈诚介绍说,“去年我们检查了全市全部129家国控重点源,全年共检查186家(次),远超‘省级环保部门每年 20%的国控重点源抽查率’的国家要求。”

  同时,通过环境专项检查,天津市在全市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立项目台账,实现执法关口前移,为将污染消除在萌芽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实现了执法方式4个转变:由点源监管向点面结合转变、由方法单一向灵活多样转变、由被动处理向积极防范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合执法转变。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装备了搭载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实现了现场执法、任务派发、案件管理、绩效考核、资源检索等多种业务功能的集成,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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