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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压态势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2014.4.30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继续把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作为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零容忍”态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有效监管。

  据悉,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74家,已全部结案。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883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停产整治326家,实施限期整改448家,下达行政处罚279家。

  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梳理各类环境问题603件。仅全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就检查企业2330家次,对216个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今年,内蒙古将更加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的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符合内蒙古实际的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将重点负责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盟市、旗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实施全面监管。

  同时,内蒙古将改进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依靠科技手段,把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等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支撑,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现场联合执法、监测报告移送制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此外,内蒙古将持续围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行业执法检查,营造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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