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就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再次开出罚单: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随后,紫金矿业副总裁因污染事件被刑拘,上杭县长因污染案停职。

  福建省环保厅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