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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环境基准管理办法 编制内容含四方面

2017.4.26

  环保部25日发布《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环境基准管理工作,环境基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基准科学研究,环境基准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环境基准制定、批准、发布,管理平台,环境基准专业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与应用。

   环境基准是环境因子(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剂量或水平。环境因子包括化学(污染物、营养物等)、物理(噪声、振动、辐射等)和生物(微生物、病原体等)因子等。

   环境基准分为水环境基准、大气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基准及其他基准。

   水环境基准,主要包括人体健康水环境基准、水生生物水环境基准、水体营养物环境基准、沉积物环境基准、微生物水环境基准、病原体水环境基准等。大气环境基准,主要包括人体健康大气环境基准、生态系统大气环境基准等。土壤环境基准,主要包括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陆生生物土壤环境基准、农产品质量土壤环境基准、地下水土壤环境基准等。

   其他环境基准还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

   《办法》规定,环境基准草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

   (一)调研目标环境因子国内外环境基准研究及发布现状,深入理解相关环境基准制定技术;

   (二)调研与筛选目标环境因子的国内外环境基准相关数据,包括毒性数据、人体与环境暴露数据、生物富集数据、环境行为数据及流行病学数据等;

   (三)开展环境基准相关的调查、实验、推导和校验;

   (四)对环境基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制订环境基准并编写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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