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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推动空气质量联动监测

2014.4.2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1日下午听取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报告中表示,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工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

  他介绍,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增量监管。加大节能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节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 “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徐绍史在报告中指出,虽然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

  他提出七项主要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动员全民参与。

  据统计,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2043.9万吨、245.7万吨、2227.3万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8%、9.9%、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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