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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树平: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做到“三个加强”

2014.10.28

   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全面介绍了会议情况,并就做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了动员部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京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陈钢、张沁荣、田世宏、李元平,总检验师项玉章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支树平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所作出的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着重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任务,着重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年来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取得的重大成就,着重领会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当前工作的重点要求。

   支树平指出,质检部门是质量宏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是我们的生命。质检总局党组2010年就明确提出要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出台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指导意见。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质检建设,不断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支树平要求,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质检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建设法治质检,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大力推动质检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巩固质检法律法规体系的根基。要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继续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为质检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推进技术法规体系建设,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牵头推进技术标准体系改革,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示力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治理。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关系经济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理质量安全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日益加强,有力促进了质量水平的提升。但我国质量基础依然薄弱,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安全热点事件社会非常关注。这里既有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技术水平还不够强的原因,也有法治建设比较薄弱的原因。要不断完善质量法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乎群众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坚守商业道德,切实担负起质量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质检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建设。质检队伍是一支技术执法队伍,质检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依法行政水平,影响法治质检建设成效。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坚持从严治检,狠抓作风整顿,狠抓反腐倡廉,狠抓纪律严明,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质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面对当前体制调整、机构整合的改革形势,要进一步凸显专业优势,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质检事业发展壮大。还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质检系统建立一支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精通法律实务的公职律师队伍。

   质检总局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及总局在京直属挂靠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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