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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联动机制

2014.11.07

  六安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规程》明确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并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防患于未然。《规程》要求,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办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警示作用逐级加深。

   该市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安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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