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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整治药品安全 严打制假售假和冒充行为

2009.9.09

  中新网9月9日电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和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和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将成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除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此次整治的重点还包括,强化对药品生产环节,来源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和管理;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整治,实现药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完善药品技术审评审批制度和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至医疗机构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根据安排,此次整治还将同时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研究建设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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