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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2015.2.11

  湖北省最大的优势是科教资源优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全面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是湖北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委、省政府制订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及配套实施细则。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1.打破传统的“三权”禁锢,力推政策松绑。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科技十条”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二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达到70%至99%;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以股权形式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在形成现金收入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允许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四是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此外,将过去“先审批、再处置”变为“先处置、再备案”,简化了成果转化审批流程,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

   2.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力推政策落地。湖北省政府组织科技、财政、人社、地税等部门,制定出台了5项配套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转化涉及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组织人事、税收管理、工商登记、执法监督、法律保障等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以解决各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政策落地,更具操作性。

   3.加强政策宣讲与督查,力推政策执行。“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颁布以来,湖北面向中央在鄂及省属高校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召开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培训会,宣讲政策内容、操作程序、执行要点等,确保相关主体对政策应知应会,为政策执行创造了条件。此外,以调研座谈形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掀起了荆楚大地科技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一年来,在鄂高校院所出台相关细则38项,起草尚未发布的政策24项;新创办企业243家(此前历年累计429家),转化科技成果853项。其中,湖北工业大学实现科技成果转让、技术转移375项,金额达1.42亿元,已注册科技企业11家,另有19家正在注册中。武汉理工大学“复合精冲成型技术与装备”、武汉大学“可信软件的构造方法与技术”、 华中农业大学“生物法制备大米多肽系列产品”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已成功在湖北实现了转化。520多项科技成果在东湖高新区入园转化,科技人员、大学生创业转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2014年,湖北登记重大科技成果1778项,同比增长9.6%;技术合同数21520项,同比增长44.3%;技术合同成交额601.74亿亿元,同比增长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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