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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排放标准 实施时间推至明年

2015.7.02

  7月1日,东莞市环保局等11个职能部门联合对外发文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推迟至明年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为过渡期,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仍可在东莞销售或上牌。

   按照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为东莞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通知指出,12月31日起,对在东莞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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