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一商贩为了自己制作的皮冻有个好卖相,竟然添加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万元。这也是金台法院办理的首例食品犯罪获刑的案件。

  案件回放:

  石某某在金台区经营一家凉菜批发店。今年 1月,他在自己居住的房子内制作皮冻,制作过程中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硫黄铝铵(明矾)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进行牟利。 1月 29日,办案民警接到举报线索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石某某的住处查获未销售的白色肉皮冻 3筐( 57.75千克)、工业明胶 2袋( 45.8千克)及硫黄铝铵等物品。经市食品药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白色肉皮冻中铬、铝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法庭审理:

  最近,金台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石某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