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201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从2008年起,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进行评价,现已分两批命名了202家创新型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要求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提出了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强的目标。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对创新型企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文件(国发[200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评价导向,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部署,三部门于2010年底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命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4家企业为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