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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不可能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污染标准

2011.9.21
  记者郄建荣 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天发布,其中部分指标已与国际接轨。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尽管我国的排放标准在加严,但我国制定标准时,不会“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

  吴晓青说,当前,我国环境仍然承受了巨大压力,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以环境空气质量为例,2010年全国六分之一的县级以上城市、四分之一的重点城市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一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灰霾发生的次数居高不下。” 吴晓青表示,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尚未将细颗粒物纳入评价体系。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各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降低排放强度,切实兑现环境成本。

  吴晓青认为,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他说,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制定排放标准过程中,“要很好地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他认为,制定排放标准绝不仅是一个的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单纯地从经济技术层面分析标准宽严、评价达标成本高低是不全面的。

  吴晓青说,在制定排放标准工作中, 要防止和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性意见的影响,“一个是主张放宽标准;另一个是不顾经济技术条件和达标成本,主张不惜代价地制定严格的标准,甚至主张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吴晓青认为,这两种主张都不可取。

  他表示,目前我国制定环境排放标准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放标准应张驰有度。

  今天发布的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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