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文表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中医微创类技术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

  《批复》称,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批复》指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