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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石墨矿被指污染环境

2014.5.06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领导对群众来信反映湖北省宜昌市龙头坪村开采石墨矿污染环境相关问题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转请湖北省环保厅进行查处。

  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宜昌市龙头坪村石墨矿探矿项目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石墨矿探矿项目位于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镇龙头坪村,1987年9月,湖北省鄂西地质大队初步普查地质报告显示,石墨矿D级储量为170.63万吨左右。2008年,宜昌地质队普查报告显示,这一矿区的石墨矿资源储量为205.85万吨。2012年9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划定兴山县东冲河石墨矿地质勘查作业范围,勘查面积为1.63平方公里。2013年 4月15日,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湖北省兴山县东冲河矿区石墨矿详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3年6 月,公司编制《湖北省兴山县东冲河矿区石墨矿详查设计》。2013年9月22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其探矿权,有效期为两年,但探矿项目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关于“已动工开采石墨矿,并办厂提炼”的问题,根据《报告》,群众来信反映问题不属实。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探矿项目占地使用权后,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勘探作业,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共完成两孔钻探工作,孔径均为75毫米,尚未涉及办厂提炼问题,现场也未发现其他石墨矿开采与加工企业。

  关于“石墨矿开采产生污水污染河道,危害三峡库区及人民”的问题,根据《报告》,探矿项目勘探钻孔均在半山腰,距最近居民点500米以上,钻探过程不产生废气。项目产生少量废水,主要为地下渗透水及钻探设备冷却水,项目建有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勘探完成后,探矿单位将进行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工作。

  探矿项目确实位于三峡库区水系范围内,但后续采矿项目尚未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旦进行石墨矿开采,对周边环境及三峡库区水质安全是否产生不良影响尚有待论证。

  湖北省环保厅已就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探矿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等问题向宜昌市环保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宜昌市环保局责令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探矿作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成兴山县环保局加强对探矿项目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勘探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勘探完成后的生态修复工作。

  兴山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1日向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其于2014年3月3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向兴山县环保局提交《湖北省兴山县东冲河矿区石墨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兴山县环保局于3月20日予以批复。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此案列入后督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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