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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禁止餐饮企业使用“复合牛羊肉”

2014.9.01

   29日,全区各地152家火锅店的总经理,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发起和组织下,在银川庄严宣誓并倡议:火锅店及其他餐饮企业必须保证牛羊肉质量安全,绝不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及其制品,不使用“混合肉”和“复合肉”,以及使用“牛肉精”“蛋白粉”等加工冒充的牛羊肉。这意味着,不同于全国其他地方,宁夏的餐饮企业只要使用掺杂使假的牛羊肉,包括标签上明确标注“复合肉”的,就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惩处。

   “牛羊肉在我区肉品市场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既涵盖社会问题,也关联民族问题和政治问题。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千万不要轻视牛羊肉的采购和使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对各餐饮企业总经理强调。据介绍,全国市场存在和流通着界限不明晰的羊、鸭、鹅等“混合肉”“复合肉”,它们不受法律、法规限制,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市场上流通,有些还进入了宁夏市场。目前,综合群众投诉和食药监管部门摸底调查情况,我区群众普遍关注火锅等餐饮企业非法添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牛羊肉使用的重点监管对象为火锅店和烧烤店。“自治区正是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背景,正在抓紧制定牛羊肉地方标准。从现在起一直到今年年底,我们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类似问题,决不允许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企业使用‘混合肉'’复合肉‘。”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专项整治除严查餐饮单位采购牛羊肉的索证索票、相关许可及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检验证明外,清真餐饮单位采购外埠牛羊肉的,除索取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检验证明外,还必须索取产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购进进口牛羊肉的,餐饮单位需提供与我区签订“HALAL”互认协议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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