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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

2016.4.14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江苏省将不低于20%的国土面积通过划定生态红线的方式严格保护起来,并设立数十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给予补偿,为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资金支持。笔者认为,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在“四化”上下功夫。

  使用范围具体化,用对资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补偿资金应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各地在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时必须围绕这3方面进行。笔者认为,应结合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管控级别和类别,对“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的内涵细化、具体化,进而制定适合本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细则和操作流程。在这方面扬州市邗江区做了有益的尝试,根据区域内重要湿地和风景名胜区共4个保护区域的保护工作重点,制定《扬州市邗江区生态红线补偿资金使用操作细则》,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集体组织成员等4个方面加以细化。将补偿资金的使用具体化为污水治理、退养环湖、水面清理等项目和工程,以及明确补偿的对象和范围,为用对补偿资金打好基础。

  资金使用项目化,用好资金。专项资金的项目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生态红线补偿资金应制定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要深入调查,排定保护工作重点。环保部门可联合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深入生态红线保护区,从各自职责出发为区域保护出谋划策。共同排定近、远期保护工作重点领域或内容,如水土保持、改善水质、丰富生态物种等。要细化重点工作,制定项目计划。环保部门、当地政府(办事处)、村(社区)要群策群力,将生态红线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相结合,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近期打算和远期目标相结合,使上述排出的重点工作更具体,使资金使用操作性更强。

  资金投入多元化,整合资金。生态红线补偿资金应建立多点筹措机制,以省、市级转移支付为主,县(区)奖励为辅,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整合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条块资金,集中投放,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添柴加薪。

  资金监管严格化,强化考核。补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制定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报备制、财务公示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评估资金使用绩效。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资产审计制度,保障生态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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