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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法院:用工业松香脱毛 无良商家领刑罚

2016.10.19

  案情:2015年12月8日上午,被告人邱某使用松香给2只鸭子脱毛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扣押了一锅黑色胶体物和一块未使用的黄色固体物(重约5.5斤)。经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鉴定,上述物品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具有一定的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邱某在审讯期间,如实供述用松香给鸭子脱毛并收取加工费每只4至5元不等,共收取1000余元的事实。

  审理: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加工助剂为鸭子脱毛并销售,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评析: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下反复加热脱毛,会进入家禽因受热而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长期食用工业松香脱毛的肉,对人体肝脏和肾脏会造成伤害甚至致癌,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用工业松香拔家禽的毛,这种做法早已成为农贸市场里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商家图的是方便快捷,却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这种行为的监管涉及各个执法部门,要想让有毒的松香家禽肉不被端上餐桌,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不仅要有一套监督处罚方法,更要有严格执法不放松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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