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为可再生新能源公平接入电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将有利于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降低弃风弃光率,对风电等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分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附则四章。主要强调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协商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的合规性实施监管,要求申请接网的电源项目必须是列入电力规划或者取得同意立项意见。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接入系统服务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其中对风电电源项目规定,应自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为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还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评价、现场检查、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社会公开等多种措施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