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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2009.11.03

  在10月27日举行的首次“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9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23项指标,我国城镇部分饮用水源不达标,主要是粪大肠菌群、氨氮、总氮、总磷等超标。

  张力军指出,2008年环保部直接调查处理的135起事件中,46起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突发事件频发;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力,部分保护区划分不科学、管理不严格,保护区内排污口未全部取缔;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有可能降低环保治理要求,甚至非法排污,增加了发生污染事件的可能性;监管能力滞后,除上海、辽宁、江苏等少数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饮用水全指标监测能力;国家缺少专门的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规范。

  张力军说,下一阶段,环保部将开展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针对薄弱环节作出调整;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各地将提高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高风险污染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将关闭,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停产整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限期治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开展水源地上下游联防联控,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开展污染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编码体系,规范饮用水源环境管理;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的生产储存场地,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完善分类管理机制与监管体系;对已遭受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采取截断污染源、置换土壤和水体等方式进行治理;建立健全有利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相关配套法律和法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等。

  据悉,目前,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正在推进。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全部400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了31个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000多幅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图;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开展了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建立了适合我国湖泊水库特点的生态安全评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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