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公约》11月16日在南昌签署通过。

  公约规定,对下属沿湖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候鸟和湿地保护责任区域,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候鸟和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并把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不破坏湿地环境,不毒杀、网捕、轰赶候鸟;在候鸟越冬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越冬候鸟的行为和围湖种植、围湖养殖等破坏湿地的行为,确保候鸟越冬安全;共同做好野生水鸟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

  公约还规定,对在保护湿地环境和水禽候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鄱阳湖沿湖南昌县等12县政府和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代表共同签署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