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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性疟疾诊断标准有了修订版

2016.1.25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疟疾的诊断》(WS 259-2015,代替 WS 259—2006),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WS 259-2006同时废止。

   随着《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执行推进,原标准部分诊断内容或指标需要修订,新的检测方法需要增加。本次修订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注重与世卫组织(WHO)通用文件一致,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中“带虫者carrier”修改为“无症状感染者Asymptomatic case”;二是针对目前疟疾诊断中常用方法及诊断类别现状,删除原标准中“假定性治疗”及其对应附录B;三是考虑分子生物学技术在疟原虫鉴定中的特有优势,实验室条款增加“疟原虫核酸检测阳性”;四是针对涉外交往频繁导致境内人员境外感染疟疾以外其它热带病的公共卫生风险,特别增加鉴别诊断病种如巴贝虫病,以免漏诊、误诊以及输入性传染病作为传染源引起二代传播;五是参考WHO标准,将2006年版A.2.5脑型疟和A.2.6并发症合并表述为A.2.5重症疟疾,并详细列出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征,以便重症疟疾诊断;六是根据WHO文件,更新“附录C(规范性附录)疟原虫抗原检测(快速检测试剂盒)”内容。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卫计委配套的《口岸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指出输入性恶性疟疾是我国疟疾主要病种来源,要求国境口岸检疫以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疟疾流行;检验检疫部门对来自非洲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回归劳务人员要依据修订版原则、标准与鉴别诊断加强监测,这样才能提高监测工作准确率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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