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方就强生婴儿洗头水“含毒”一事各执一词之际,1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文表示,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欧盟有关规定均限定,季铵盐-15是化妆品限用防腐剂,限量值为0.2%。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也认为,化妆品在使用中季铵盐-15的浓度不超过0.2%是安全的。同时国家药监局正组织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药监局

 “季铵盐”安全限量为0.2%

  强生此次“含毒门”源于美国消费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CSC)近日称,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中,含有致癌的二噁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而日本、英国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中,则不再含有这些物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有富研究员介绍,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季铵盐-15是化妆品限用防腐剂,限量值为0.2%,与欧盟有关规定一致。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季铵盐-15可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的评价结论认为,当季铵盐-15或甲醛在浓度不超过0.2%条件下,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但甲醛不得用于喷雾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