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