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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舌尖安全 网络销售食品10月1日起纳入监管

2015.7.14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食品经营者纷纷“触网”抢滩舌尖经济,其中不乏一些自制食品经营者。然而,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等无法有效进行全面监管。记者昨日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 记者 李德银

   网上平台“三无食品”不少

   市民刘女士是个网购达人,小到日用品,大到家用电器,几乎都在网上购买,她尤其喜欢从网上购买零食。日前,刘女士从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几袋小零食,邮寄到货后发现食品包装袋已经破损,食品也有些变质变味。刘女士联系卖家想要退货,却被告知无法判断包装袋是否是买家所为,且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不能退货。这让刘女士十分郁闷,由于不愿意为几块钱的零食浪费时间,她只能自认倒霉。

   相关调查显示,国内最大电商平台淘宝网仅自制食品就有3000多种,部分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然而,目前在互联网购物平台销售食品的个体商家,很多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据了解,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自然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大部分都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至于入驻平台后销售的产品是否是食品,平台基本不干预,更不用说要求提供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了。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因如此,网络食品销售存在不少乱象。一些网店打着私家厨房、独家秘制等旗号销售自制食品,然而这些自制食品的安全问题让人担忧。一些自制食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产品不少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

   监管真空消费者维权难

   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目前我国对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等无法有效进行全面监管。以往的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监督措施,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也未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成本比较低,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难度比较大。网店食品经营者多数没有实体店,不少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出具正规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此外,网购多属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卖家。即使能够找到,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一些商家会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消费者面临网络食品维权时,往往陷入被动状态。

   新法加强第三方平台责任

   记者了解到,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增加了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这条规定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其销售服务,促使了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平台卖家的监督审核。 “新法的实施无疑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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