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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制定出台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6.1.21

  日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全市实际,沧州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出台。

  《意见》共分主要目标、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四部分。提出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激励措施,建成覆盖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一批重点开放基地和专业化服务品牌,基本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提出了使用范围,所指科技创新平台,是在沧州市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间试验、技术服务等科研开发业务的各类机构和各类平台。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沧州市区域内各类科技平台拥有的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分析、检测、试验设备。

  《意见》分为八大任务。一是强化开放共享的法制保障;二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市级网络平台;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和全面开放;四是加强新建新购和修缮更新管理;五是推动管理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六是建立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制度;七是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奖励制度;八是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区域合作。

  《意见》提出了推进步骤。2016年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调查摸底,分别建立全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制定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的标准规范、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和新购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形成统一规范、网络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市县政府和管理单位联动、京津冀互联互通、全方位开放服务的科技平台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与激励政策,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情况年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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