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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实时公示污染物监测数据

2012.7.26

  东莞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厂都要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主要污染物的监测数据。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政府获悉,《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炉渣、飞灰在运输中须密闭

  该暂行办法规定,垃圾处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接收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同时,垃圾处理企业必须保证烟气、废水、炉渣、飞灰等污染物及噪声的排放质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定的标准及企业承诺值。配备严格的臭气控制措施、完整的垃圾渗沥液及其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确保出厂的炉渣、飞灰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

  及时调整尿素等投放量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厂都要在厂外的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用于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厂方还需要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碳酸钙、尿素、氢氧化钙、活性炭等化学物品的投放量。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烟气排放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书面告知市城管局。

  为保证安全,垃圾处理企业遇到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产线,同时须在半小时内向市城管局电话报告,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环境安全事件,且被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鉴定为重大污染事件累计达到三次的,可能被解除特许经营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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