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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2008.12.18

国科发计〔2008〕722号

各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各承担单位: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几年来,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整合和共享初显成效,公共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对国家自主创新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的作用,充分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整合为主线,共享为核心,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充分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开展运行服务,全面实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宗旨。

二、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向社会公布科技资源状况、开放运行模式、共享使用制度等相关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拓展开放共享服务功能。

三、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科技资源运行服务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整合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科技资源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平台的物质基础。

四、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资源信息汇交机制,尽快将相关科技资源信息统一汇交到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系统(以下简称“平台门户”),并接受平台门户对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共享服务的监控和评估。

五、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明确平台建设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撑队伍,切实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以确保平台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先进行自查,逐条对照落实后,对前3年项目建设和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已经具备条件并按上述要求开放共享的平台,进入运行服务阶段。不具备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承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尽快整改落实。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报告》、组织审查、开展平台门户监控和评估等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告》一式5份报送平台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黄珍东 胡永健

联系电话:010-58881120,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E-mail: huangzd@most.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 编:100862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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