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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3.24

  200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英文分别为IMP、GMP和I加G。)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3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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