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湖北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湖北全省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意见》提出,湖北省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限期完成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武汉市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湖北其他地区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湖北省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省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今年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湖北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