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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强调地方加强监管

2009.4.2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了相应条例(草案)。

  草案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主要起草思路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全面、有效、准确地执行,草案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规定了食品复检制度,细化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此外,草案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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