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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环保执法6月中旬前 全面清理废除“土政策”

2015.4.21

  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名义,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将前来检查或执法的环保部门挡在企业门外。类似这种设立“保护区”的“土政策”、“土规定”将被严令废除。近日,九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关于清理全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本次清理范围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三个方面: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行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和“政府领导挂点蹲点企业”等名义。或者以准入式检查、核准式处罚、审批式收费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法的;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议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规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检查,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者为排污企业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开展生产,不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的。

  本次清理工作将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本级的清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的清理,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清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各地要在6月15日前逐级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清理情况汇总表。对清理出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谁发布谁纠正”为原则,由原发布机关正式行文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废止;个别条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修订。公布纠正的行文范围应与原文件发布范围相同,不得随意缩小。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的,或清理工作结束后仍继续实行或出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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