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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全力推进两张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纪实

2015.5.06

  这是一次自我削权、主动晒权、强化责任、杜绝懒政的改革试验。

  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推出全国首个“政府权力清单”。同月,浙江检验检疫局启动了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12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确定浙江局为直属局首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先行试点单位。

  2015年伊始,浙江局局长贺水山一上任,就将“率先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依法行政,为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全面实施积累经验”确定为该局全年七件大事之一,明确了工作目标、牵头领导、完成时间等,全面推动浙江局两张清单制定工作深入开展。

  先行先试 成果凸显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就好比将一棵幼苗培育成参天大树,需要经常培土、浇水、施肥,感谢浙江局接受了这一艰难任务,悉心培育,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两张清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推广、复制具有重要价值。”4月8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曹大海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调研会上说。

  厚厚的三本《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样本)》《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类》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清单(样本)》摆在各位专家面前。这既是浙江局推行两张清单制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浓缩展现了10个月来该局在梳理职责、职权清理、优化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面所做的系统性工作。

  经过反复摸底梳理和前后三轮集中清理所形成的《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样本)》,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八个分类,确认了79项行政权力,并列出类别、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实施依据和流程图。考虑到行政处罚涵盖的内容最广,浙江局自我加压,单独编制了《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类》,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国境卫生检疫、认证认可等范畴进行分类,对所涉及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共列出138项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清单(样本)》则划分了部门职责,确定了该局与质监、食药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我们将积极吸收专家意见,对浙江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改,为质检总局方案的制定和两单工作的推行提供经验。”浙江局副局长王继蓬在调研会上表示。

  大刀阔斧 清权减权

  从104项到79项,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是一场清权减权的自我改革。从2014年9月19日浙江局梳理出第一稿权力清单,到2015年4月质检总局调研会上的初步成果,这期间经历的最为关键也最难的环节就是减权。

  “对上百项权力及其实施依据进行一一梳理,工作很艰辛,加班加点是常事。”浙江局法制处稽查科科长徐坚说,“但最难的不是体力劳动,而是扭转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执法观念和习惯,让所有执法部门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刚开始清理工作时,很多人对此不甚理解,认为从事这么多年的检验检疫工作,忽然需要寻求法律法规的依据支撑,有些不可思议。特别是一些部门实际工作中行使的权力只有质检总局或本局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一旦梳理公布职权,以后这些工作还要不要开展,如何开展?

  面对这些棘手问题,浙江局出台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管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推进会和通报会。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类具体问题,法制处负责人带着几名工作人员一一拜访各业务处室,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确定落实解决方案。

  随着强有力措施的推进,各处室逐渐统一了思想,重新制修订了相应工作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使清理工作进度逐渐加快。期间,卫生处主动将原来的20多项权力精简到了13项。

  79项,仍不是最终数字。下一阶段,浙江局将根据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再次梳理权力清单,将权力“瘦身”进行到底。

  明责问责 杜绝懒政

  权力明晰后,如何让权力跑在轨道上?于是,制定责任清单提上了日程。2月12日,浙江局下发《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着手责任清单梳理。

  首要梳理的是部门职责,包括同级部门和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浙江局选择舟山、绍兴两个分支局开展试点,一起开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经过几轮梳理,浙江局和分支局之间的权责更加清晰、分工更加合理。

  “自开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以来,各职能处室对自身职责严格按照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审核等不同等次规定,不再大包大揽,也使分支局进一步明确和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法制处处长尹东洪说。

  以“进出口法定商品检验”这一项权力对应的职责为例。浙江局承担的职责是“组织开展进出口法检商品(包括食品、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分支局承担的职责是“负责实施进出口法检商品(包括食品、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从而,确立了行使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同层级部门承担的主体责任。接下来,浙江局将进一步研究岗位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考虑到检验检疫部门在“食品监管”“口岸卫生检疫”等工作中仍然与其他相关部门存在职责交叉问题,浙江局通过梳理责任清单,进一步确认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一旦发生需要追责的情况,可以很快区分出相应责任。另外,该局还制定了十大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履行到位。

  晒在阳光下,融入服务中。下一步,浙江局将对外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所有权力运行的流程、工作时限、办事指南、监督方式和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权力不再“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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