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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环保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6.3.29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重要任务。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联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部分专家,于3月16日至23日分两组赴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7省(区)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结合现场考察,对各省(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产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编制产业负面清单把握原则等进行了沟通对接。

  调研组提出,各地要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种类型,根据所属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负面清单范围要涵盖各地现有的和可能发展的产业,限制类产业清单还要明确具体的限制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对各地产业负面清单进行审查,并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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