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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今后可食? 以前禁用添加剂或可用

2014.11.18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以下简称《草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草稿中,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这也意味着:这几种“生物生长调节剂”可以合法用于豆芽生产中!而此之前,另一份还在使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能往豆芽里加。加了就是所谓“毒豆芽”。有媒体报道,这些年有关“毒豆芽”的相关案件相当之多、涉案人员也相当巨大,仅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毒豆芽”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这次《草稿》的公布,对于广大消费者、生产商家来说,影响不小。不过这一指标最终是否采用,还有待向专家和公众征求意见。

   昨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对记者表示,他们一直对6-苄基腺嘌呤被列入有毒名单表示很疑惑,“它在香港是在豁免名单中的,在日本的肯定列表中,它的农药残留标准为含量小于等于0.5mg/kg。我们正在制定的豆芽产品标准中,对6-苄基嘌呤的限量是小于等于0.2mg/kg,实际产品中远低于该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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