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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涉嫌造假事件“牵连”主管部门

2016.12.19

  前不久,《红周刊》刊发《安车检测“带病”上市?》一文,质疑安车检测主营业务不具备生产资质,并涉嫌违法违规。更早前的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车辆年检过程中的灰色利益链条,直接点名安车检测和南华仪器涉嫌设备造假。与此对应的是,安车检测虽然一度声明内部自查,但自查结果却迟迟没有出炉。截至目前,有关生产资质、涉嫌数据造假等事项皆未得到安车检测的任何响应。不止如此,《红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和安车检测以上涉及事项相联系的,还有相关主管部门的不作为。

  一年前的造假丑闻

  去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被操控的检测”,将车辆年检过程中滋生灰色利益链条的事实曝光在公众面前。

  焦点访谈栏目组走访了山东、广东、浙江、辽宁等省20多家机动车检测站,发现一种违规检测方法,即尾气检测系统的生产厂家在软件设计中“留后门”,与检测站一起作弊。而检测站又和代办验车的黄牛们寻找到肯花钱参与作弊的车主,让其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用维修仍可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

  这些给检测设备“留后门”的厂家,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车检测”)和南华仪器榜上有名。其中,安车检测于今年12月6日刚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红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安车检测“涉事”主营业务之一的“环检系统”(环检系统用于检测机动车行驶尾气排放状况)不仅占据公司主营业务比重较大,同时还占据了国内较大比例的市场份额。在安车检测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表示,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环检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0.67%、35.43%、32.69%和32.10%。而在焦点访谈“被操控的检测”中,安车检测山东办事处负责人告诉央视记者:“市场占有率我们应该也占到30%至40%,我们销售去年(2014年)是三点几个亿。”

  但安车检测至今也未对以上事件作出任何回应,公司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甚至还成功登陆深交所。

  造假后果可能达到入刑标准

  虽然安车检测未对焦点访谈的质疑做出任何回应,但记者了解到,在央视曝光了安车检测设备造假的丑闻之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称“山东省环保厅”)在去年11月曾组织了专项核查组奔赴山东3个城市对安车检测所生产的设备的进行了多次核查,并形成了核查报告。

  记者拿到的一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显示,去年10月13日至10月29日,山东省环保厅专项核查组奔赴青州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市同太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菏泽市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由安车检测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进行抽样核查。

  核查结论称,安车检测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安车检测拼凑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在硬件配置达不到国标、行标要求,设备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存在缺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重复性测试结果严重超差,检测方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数据计算逻辑错误,检测过程数据不同步且和结果数据无法对应,检测数据无效;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汽车的实际排放水平,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备公信力;检测系统软件设计混乱,版本较多,检测过程中缺少过程数据监控功能,控制软件设计存在后门文件,可实现修改、取消监控功能,跳过自检项目等功能,存在严重的数据簒改和作弊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核查报告进一步“坐实”了安车检测尾气检测设备造假的事实。

  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环保厅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该人证实了记者手中的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去年9月份安车检测被央视曝光之后,我们就组织专家组对安车检测的生产设备进行了两次调查,发现安车检测的设备本身有设计方面的缺陷,可以人为进行数据更改,这样导致测试结果不是真实的检测数据,此外,安车检测的设备也没有达到国家计量设备检测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环保厅还认为安车检测不具备生产资质。“安车检测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测量方法’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接受《红周刊》采访时表示。

  但是,山东省环保厅对安车检测的后续工作却陷入停滞。以上该知情人直言,这个问题“不太好讲”,环保厅内部目前受到了一定的压力,“环保厅已经没人管这个事情了,所有人都不愿意过问。”该知情人进一步对记者表示:“非法制造计量器具,造假涉及到的金额数额特别巨大,这可是要入刑的!这种公司竟然还能上市,尽职调查又是由谁来做的?”

  而安车检测造假事件的报料人颜梓清在接受《红周刊》采访时则认为,质监部门在安车检测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系安车检测是否违法的一场行政诉讼

  不过,质监部门至少目前似乎难以拿出对安车检测处理意见。据了解,与安车检测同属于汽车尾气检测设备制造行业的驾道(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驾道公司”)正发起一项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称“山东省质监局”)的诉讼。

  据了解,驾道公司发起这项诉讼的原因是由于山东省质监局在今年5月19日突然终止了对驾道公司的汽车排放气体检测仪的型式批准,山东省质监局的主要理由是驾道公司申请型式批准的5种检测仪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议无果之后,驾道公司于9月13日将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山东省质监局作出的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撤销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山东省质监局依法恢复驾道公司申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程序。

  《红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庭审双方的争辩焦点主要有两处:第一,驾道公司的5种检测仪器是否应由山东省质监局依法进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并由此引申出第二个争议焦点,即山东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据以作出决定的《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这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据悉,作为被告方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坚持认为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违法,因为根本不应该有什么《目录》。”驾道公司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在接受《红周刊》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关于制造计量器具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规定。

  记者随后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发现,《计量法》第13条明确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对此,王灿发认为根据《计量法》第13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根本不应该有什么“免检目录”。

  记者发现,按照《计量法》第9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王灿发对记者表示:“本应由国务院制定的目录和管理办法,却由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明显属于越权行为。”

  此外,王灿发还对记者表示,驾道公司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一案目前一审判决时间尚不得知,“目前合议庭还在合议当中。”

  不过,该诉讼案对于上市公司安车检测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驾道公司及其代理律师王灿发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违法的争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恰恰是安车检测及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需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对此,颜梓清对《红周刊》表示,驾道公司的起诉案和安车检测造假有本质相同点,都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条例或规章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目前,驾道公司起诉案仍悬而未决,法院的后续判决结果最多两个,要么支持驾道公司诉请,要么驳回驾道公司的诉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驾道公司的诉请获得法庭支持,那么《目录》规定的不需许可证的检测设备都将重新申领许可证,而对安车检测来说,山东省环保厅对其早已停滞的工作或许能重新启动,以及安车检测在山东省正在运行的尾气检测设备也将受到诉讼结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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