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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2020年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2017.8.16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德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德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7月底印发。实施细则提出,将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信息共享、测管协同的原则,以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为:到2020年,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形成符合德阳城市特点和发展要求、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报预警、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善,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实施细则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草原、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和辐射等,实施细则还分别提出了建设要求,确保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在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我市将建立汇聚共享机制,并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清单,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责任和权利,按需集约构建和完善数据直通平台,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联网,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与市预警发布中心的联动。与此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还将利用数据进行预报预警,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和重点监管区域的追踪溯源,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防控能力。

  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有效应用,我市还将建立测管协同机制,精准服务、严格考核,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我市将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查、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将加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据了解,我市已成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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