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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力推环保产业“潜力股”

2013.9.23

  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从引导市场消费、加强技术创新、抓好重点工程、营造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具体意见,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负责单位,力推节能环保产业这只“潜力股”。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针对目前省内有技术、有基础、有市场的领域,重点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半导体照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筛选并组织实施1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到2015年,实现投资200亿元以上,形成20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江西省将发展一批由创新示范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领域,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核心技术。

  “二十条政策措施”对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资金等,并鼓励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军人才来江西创业。

  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二十条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到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要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省所有设区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

  同时,释放市场消费信号,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同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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