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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构建以空气质量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2013.10.21

  河北将把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在前不久召开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上,河北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今后,河北省将向社会公布考核和评估结果,对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不好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据悉,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河北省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明确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50项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河北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市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市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市下降20%以上。

  河北省要求,涉及到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实施细则,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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