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的质监部门举报受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类与普通举报人的举报目的、方式、方法迥异的职业举报人。他们以举报为业,通过申诉举报信的方式,提供举报线索,希望从中获取奖励,通常称为职业举报人。据浙江台州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市共有职业举报人案件113起(2012年同期只有33起,2011年同期只有1起),从发展趋势看,此类案件还将呈进一步剧增态势。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职业举报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其以行使公民合法权益名义进行的上述活动,质监部门无法拒之门外。本文试图结合近期质监部门对职业举报人相关活动的处理情况,谈谈应对职业举报人的一些思考。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社会上出现了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举报人。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上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特别是自《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规定及一系列食品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以来,更多的职业举报人瞄准了打假的巨大利益。目前,职业举报人普遍呈现出目的趋利性、人员专业性、手段模式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