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明确提出了关于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要求。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新期待相比,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的不适应表现在:一是统筹协调困难,顶层设计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强化部门协调、增强环保综合决策能力尤为紧迫。目前体制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其他四大建设的新要求,很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二是部门职责分散交叉、权责脱节,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等问题突出,既增加管理对象负担,也浪费有限的行政资源。三是保障体系不完善,难以为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多头执法、“数”出多门、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总的看,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现行体制难以适应中央对环境保护监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