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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加强信息开放共享

2014.7.11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简称科研设备)信息开放共享工作,提升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认定的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研发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设备为上述科研平台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系统及软件。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发挥重点科研平台依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由依托单位组织所属重点科研平台填写上报科研设备清单和基本信息,部科学研究院汇总反馈后,各依托单位应组织所属科研平台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科研设备开放信息公示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科研设备开放信息将同时录入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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