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你单位对《报告书》的内容未进行审核把关,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失信记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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