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局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的动态评价机制,根据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和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督促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警钟长鸣实现常态化。在分类和级别评价中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使使用单位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据悉,截至目前,该局已对257家企业中在用的4160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分类和级别评价。...
6.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7.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8.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必要性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纳入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其中承压类设备3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必须纳入安全监察。...
为指导HAF101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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