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的重点如下: 立法重点内容: 1.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的营养成分组合(即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和33种营养素)规定; 2.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引入营养标签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这类产品须包含的能量值和33种营养素的含量; 3.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引入营养标签规定...
本报讯卫生计生委近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专家组分析整理,此次清理建议中包括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等标准继续有效。 ...
例如:在蛋白质部分,新国标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40%。而在现行国标中,未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乳清蛋白;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等。...
原有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只写了适用范围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将GB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适用于6~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适用于12~36个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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