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7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进口化妆品作标签的全成分标注。据悉,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做好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全成分标注的检验准备工作。 ...
根据我国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多是按照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 广州市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接到了通知,但库存的外包装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消化。”新包装的更换,需要一定的缓冲期。据了解,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
根据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此次抽查中,温州市时尚莎莎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兰蔻新清柔卸妆乳、倩碧特效润肤露(黄油)等化妆品的标签不合格,如: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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