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Instruction for use of consumer products.General labelling for cosmetics


标准号
GB 5296.3-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当前最新
GB 5296.3-2008
 
 
引用标准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编译《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被代替标准
GB 5296.3-1995
适用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GB 5296.3-2008相似标准


推荐

贸易警示:进口化妆品要有全成分标注

   自6月17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的全成分标注。据悉,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做好进口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的检验准备工作。  ...

我国化妆品新规开始实施 包装须标注成分

根据我国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

本月起化妆品须标明产品成分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多是按照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   广州市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接到了通知,但库存的外包装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消化。”新包装的更换,需要一定的缓冲期。据了解,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

兰蔻化妆品5年3检不合格

根据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此次抽查中,温州市时尚莎莎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兰蔻新清柔卸妆乳、倩碧特效润肤露(黄油)等化妆品标签不合格,如: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


GB 5296.3-2008系列标准


谁引用了GB 5296.3-2008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