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信息。 ...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际上通用且行之有效的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着土壤环境影响前端防控的职责,与土壤环境管理相辅相成,既融于土壤环境全链条管理流程,又独立存在于整个环境管理的某个阶段。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既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也应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
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3.数据分析与评价3.1 筛选值的选取(1)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的规定执行。广东省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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