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19 条与 商业和工业建筑物 相关的标准,共 8 页
Cloud computing data center basic requirement
Code for design of machine-made gravel aggregate plant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mputer field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术语、分类、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uter field
Code for safety design of underground and earth-covered gunpowder and explosive warehouses
为在电子工业清洁厂房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确保质量,并符合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满足需洁净环境的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今后产品生产发展或生产工艺改进的需要预留条件。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和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dustry clean room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的设计、 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y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biosafety laboratories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 a)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其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 B)除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器外,在市场上单独销售的、用于装入一个燃具中或组装成这种燃具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调节装置和组件(简称配件)。 1.2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专门设计用于工业场合实施工业过程的工业燃具。
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conditions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体积为500m3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的食品冷库。 不适用于夹芯隔热板冷库、气调库、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
Code for design of cold store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计算机场地定义、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场地,其他电子设备系统的场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field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pla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工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plant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 ,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underground and earth cover store of powders and explosives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Norm of acetylene plant design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Norm of oxygen plant design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已建成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 一、以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层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evaluation of industrial factory buildings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furnance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j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 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 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 ③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5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桑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l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Standard for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factory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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